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台湾青年小提琴手:在北京度过人生黄金十年******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题:台湾青年小提琴手:在北京度过人生黄金十年
中新社记者 邢利宇
从2013年初到北京至今近10年,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第一小提琴手、台湾青年李佳颖说,这十年是自己人生的黄金时期。
李佳颖,出生于台湾新北市,4岁学钢琴,8岁误打误撞进入学校弦乐团,被分配拉小提琴。
资料图为李佳颖演奏小提琴。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音乐家”,李佳颖回忆,自己从小对声音敏感,“都不太需要学习辨析音高什么的,自己能摸索出来。第一个学会的曲子不是乐谱本上的,而是自学了一个咖啡广告的配乐。”
中学毕业,李佳颖考入东吴大学音乐系、主攻小提琴,大学毕业后到德国弗赖堡音乐学院深造,取得小提琴演奏硕士学位。
资料图为李佳颖(左)与维也纳爱乐乐团小提琴首席Rainer Honeck一起演出后合影。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北京是我毕业后最想去的地方”,李佳颖说。当时距北京成功举办(夏季)奥运会过去了5年,他认为,经过如此重大国际运动赛事的举办,北京各方面一定更优秀,“我当时就想一定要来看一看。”
最初半年,李佳颖边在培训机构教学生拉琴,边熟悉京城的生活,也慕名去国家大剧院听音乐会,内心升腾起要到国家大剧院工作的想法。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半年后,李佳颖盼到了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面向社会招聘的信息。凭借扎实的演奏功底,他顺利考入乐团并进入小提琴第一声部。创建于2010年的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已演绎近70部国家大剧院版歌剧,成就了瓦格纳《罗恩格林》《纽伦堡的名歌手》、普契尼《西部女郎》等多部重磅经典的中国首演,并担纲印青《长征》、郭文景《骆驼祥子》等17部中国歌剧的世界首演。
资料图为在武汉巡演期间,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为李佳颖庆祝生日。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我们乐团比较年轻,但在国内也是相当顶尖。乐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主流剧院联系非常密切,运营方式先进,未来可期。”说起乐团,李佳颖言语中流露出归属感与自豪。
2014年,加入乐团不到一年的李佳颖随乐团到美国、加拿大巡演,之后还去过意大利、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我们每年都有世界巡演,国内巡演也有。”李佳颖说。回忆起到歌剧之乡意大利演出中国歌剧,他依然感觉“特别震撼,也特别有意义。”
对李佳颖来说,感受更深的是高强度演出对个人成长的促进。“我们一年要演100多场,包括歌剧和音乐会等,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很多曲目。这是很大的挑战。”
歌剧是李佳颖在学生时代比较不喜欢的演出方式,接触也较少;因为工作关系,现在须经常演奏歌剧,而且一演就是三个小时起。“接触了很多歌剧后,我发现歌剧确实是古典音乐之精华。”李佳颖说,歌剧颠覆他以前的认知,演奏想法和方式也有很大改变,“是非常好的成长”。
工作之外,李佳颖会和同事朋友聚餐,也喜欢在京城四处探访。“北京进步太快,变化太大了,”李佳颖感慨,各种拔地而起的新建筑,以及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等各种便利的生活形态,“在北京就感觉哪哪都特别火热,充满活力。”
李佳颖也投入到两岸文化音乐交流等相关项目中,希望更多台湾年轻人来认识北京,了解大陆。他与几位在京台胞共同参与主办的“两岸文化交流音乐比赛”将于12月24日在台湾地区举行初赛,比赛优胜者预计明年2月可以到北京参观体验。
不久前李佳颖还拿到了国家大剧院的终身合同,“这是对我工作上的肯定和能力的认可”,他说,非常开心在北京和国家大剧院度过人生的黄金十年,未来人生的规划依然是留在乐团,继续精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