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处处都是装卸作业的繁忙生产景象。韩加君摄/光明图片
【记者手记】
严寒中的努力坚守
光明日报记者 王冰雅 宋喜群
12月10日23时31分,甘肃省甘谷县冀城产业园的户外气温已跌破零度。在杰瑞负极材料项目现场,六七位身穿工作服、头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员还在变压器前忙着做最后的检查和调试。
他们是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的员工。今年3月11日,杰瑞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在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开工建设。这是甘肃省和天水市大力支持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一期占地1000亩,投资25亿元。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环境友好型高性能可再生能源,而负极材料则是锂电池的核心材料,主要为石墨类材料。”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闫光向记者介绍,等项目建成后,这里将成为国内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大型生产基地之一,还将为当地提供1500个就业岗位。
12月11日1时39分,随着国网天水供电公司调度中心下达送电指令,该项目顺利送电,现场发出一片欢呼声。
工程部总工程师崔树桢的脸上露出如释重负的笑容。近一个月以来,为了确保项目成功供电,他和同事经常加班到深夜。“现在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正式供电后,车间就可以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为接下来的试生产打好基础。”崔树桢说。
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公司克服疫情影响,140多名员工全力以赴抓工期、赶进度,现场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保证项目如期推进。生产部经理于文晓介绍,目前,一期项目的7个生产车间已全部封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将在春节前夕进入试生产阶段。
在项目建设现场,厂房的门窗尚未安装到位,临近冬至,当地夜晚的气温跌至零下十摄氏度。生产部员工牛倩全正忙碌地往返于120个窑炉之间,给窑炉烧煤保温。“他的责任心很强,总是不畏严寒,不怕辛苦,力争把任务完成好。像牛倩全一样,我们的员工都很敬业,知道项目现场正缺人手,没有人轻易请假。”于文晓说。
每一位员工都立足本岗、尽职尽责,尽管受到疫情冲击,但项目没有一天停工,建设进度如期推进。“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是为了让投资尽快见到效益,也是为了回报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闫光说,1号石墨化车间预计在本月底率先进入试生产阶段,大家都摩拳擦掌,满怀期待。
哈电集团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电焊工陈井坤在联箱分厂作业。新华社发
【基层心声】
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讲述人:成都华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陈挺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扛起“高质量发展的大旗”,企业责无旁贷,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
成立三十年来,成都华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我国无线电频谱监测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华日通讯始终秉持“振兴中国无线电民族产业”的企业使命,在无线电频谱管理领域不断深耕,不断前行。
华日通讯在产品技术创新方面始终走在行业的前列,除了涵盖行业全系列的产品形态外,近年来还在无人机管控、铁路频谱监测、5G背景下车联网等物联网应用场景频谱监测和卫星干扰定位等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司在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华日通讯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新时代十年成都制造业发展优秀企业”。
这些年来,我们企业所在地成都武侯区一方面完善政策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接企业需求、突出精准滴灌,强化政策系统集成和落实兑现,差异化制定7类20余项产业扶持政策,初步构建起产业全面覆盖、企业精准匹配的专业化政策体系,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营造亲商氛围,秉持“企业至上、细致周到”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点对点”服务、零距离沟通,努力当好企业的“贴心管家”,切实为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关怀。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成都武侯区立即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也以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深入学习中,华日通讯更加坚定了维护国家频谱安全、社会频谱秩序稳定的使命。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企业自身不断努力奋进下,华日通讯的发展定将迈向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我们一定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光明日报记者周洪双采访整理)
在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的中车铁投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忙着生产安装智轨电车。庄歌尔摄/光明图片
【短评】
用政策“红包”激活更多经济细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报告明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我们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调研中,众多企业负责人的话里透着他们抓住机遇、踔厉奋发的决心和信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为企业点赞的同时,也须明确,要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还要为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几年,一些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对此,国家出台诸多纾困解难政策助其爬坡过坎。
好政策还须落实好。以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例,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截至11月10日,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7万亿元。3.7万亿元背后,是千千万万因获得现金流重获元气生机的企业。用政策“红包”激活更多经济细胞,不断夯实发展根基,中国经济韧性更强,活力更足。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07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