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曝疑似台情报资料再次被外网公布,“首批资料已售出”******
【环球网报道】岛内亲绿媒体18日报道称,有军事迷在海外网站发现有人兜售台湾的情报机构机密文件后,今天(18日)凌晨该网站公布更多台湾内部文件,此次疑似是台军情驻外单位与所谓“友邦”人员往来餐叙、情报搜集整理的定期汇报等资料,黑客开出10G资料要价15万美元,并称首批资料已售出。报道称,台法务部门“调查局”先前虽宣称掌握有关资讯,但仍未公布相关侦办细节。
据《自由时报》18日报道,有军事迷16日在外网发现有人兜售台湾情报机构的机密文件,兜售文件中针对人员家庭背景描述完整,资料10G要价15万美元,更宣称“有足够的钱,可以提供更多”。
报道称,该网站18日凌晨披露的资料包括军情工作的单据,以及类似情报人员每周汇报的表格,甚至有搜集整理“友邦”军事演习动态的规划细节。
报道还引述发现此事的资深军事迷马兰(化名)的话称,这个网站明显注意到台湾已经报道此事,刻意在18日公布更多信息。
此前,岛内不断传出民众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售卖或被公开的消息。
去年10月,台媒曾曝光有人在海外论坛上兜售20万台湾民众户政资料,包括人口记录、兵役记录、教育记录、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情况,并宣称手中握有全台2300万民众的个人信息,只要花钱就能买到。发帖人还备注称,所有资料全部来源于台当局政务部门户政官网。台湾“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邱显智去年12月9日曾举行记者会,称台行政机构至今未有积极作为,要求尽速展开调查。
就在本月14日,中时新闻网等台媒又曝光,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疑似被黑客攻击,旅客资料被发布到网上,黑客甚至公布政商高层、民意代表、知名艺人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民进党领导人赖清德、台积电创办人张忠谋、交通部门负责人王国材、外事部门负责人吴钊燮,以及艺人林志玲、徐若瑄等。(环球网)
付费像“套娃”,看电视为啥成了闹心事儿?******
文/杨宏伟
你有多久没有打开过电视了?近期,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同时,李嘉明称自己已经三年没有打开电视了。“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一番真切吐槽,激起无数网友呼应。
目前在智能电视上追剧,总共分几步?有网友表示,首先要装宽带、然后装机顶盒,然后阅读冗长的会员须知,开通影视平台的会员。最后发现,要看的资源可能还需单独付费。
坐在沙发上累了,你准备躺在床上用手机接着追。又发现同一平台的电视端、手机端、平板端的权益并不相通,需要各付各的费……加上广告弹窗,幼儿内容单独开通会员,超前点播等一系列圈钱套路,杂乱无序的电视APP经营现状,用户体验真的糟糕透了。
客厅里的广告位
和传统电视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可以通过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卖内容来盈利。电视已经成为摆在客厅里的广告位。销量越高的智能电视,广告收入也就越多。同时,智能电视还接纳各大第三方视频平台的入驻,造成了如今智能电视自有平台、内嵌APP、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平台齐聚一堂,“套娃”式收费,“多次收割”的混乱现状。
“套娃”式收费行为违法吗?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如果影视平台对于会员或者其他收费服务的使用范围存在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存在不实宣传,则不违法。
赵占领认为,影视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存在内容过于冗长和晦涩难懂的问题。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影视会员服务前没有仔细阅读“会员须知”的习惯,导致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后可以一劳永逸的享受所有平台资源,这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关键原因。
他认为,尽管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可以进行多次收费,但从实际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商家应在销售会员服务前,在关键显著位置,以简洁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真的知悉会员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到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套娃”式充会员消耗消费者信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消费者已能够接受内容付费模式,但因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这导致其一定程度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套娃”式会员收费不仅影响消费体验,也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动摇付费观看的根基,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则表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已经不再看电视了,电视产业也走向下坡路。”
他认为,这种“套娃”式付费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想以电视这一客厅娱乐为入口,来实现用户附着和用户流量变现。但这种行为要适可而止,无止境的攫取用户价值,最终只会损失用户口碑,“毁口碑容易,重新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很难,业内的企业要权衡利弊”。
看电视怎样不“闹心”?
对于让用户闹心的智能电视会员体系,盘和林认为,第一,电视平台应尊重用户的选择,用户不买会员也应该能够使用基础功能,收看基础内容;第二,用户内容价值要和用户付费相匹配。比如,有些课程当前的确是知识付费的,制作方需要用收费来维持创作热情,那么这些收费无可厚非。但因为渠道播放方要额外创收或者捆绑销售而造成的收费,则应该严令禁止。
常莎认为,学会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提升电视产品的友好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双丰收。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让会员收费更合理。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并丰富视频资源内容,让消费者不再“套娃式充会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